2005/05/17 | 校长选举利弊谈
类别(教育散思) | 评论(0) | 阅读(82) | 发表于 16:46
就校长应该如何产生这个问题来说,其形式可以多种,以前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任命,近年来多是采取聘任、选举等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体现了渠道的多样化和民主化。但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校长这一制度形式来说,当然有它进步和有利的一面,但也不是万能良药,校长选举也有它的局限性。
从校长选举制度的有利一面来看。1、民主选举校长的程序有利于从教师中发现有专业、有能力的领导人才,能够做到人尽其才,激发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生活、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2、由全体教职员工直接选举或由教代会选举产生的校长必须对全体教职员工负责,可以改变以往校长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的“官本位”现象,促使校长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到学校的经营管理和发展上去;3、在“由谁产生就向谁负责”的原则下,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减轻负担,不必再过多干涉各个学校的一些烦琐而具体的内部事务,转而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引导、对教育质量的监督、对地方教育服务的调查等工作上去。4、学校内部的也更容易建立一种人人有责的内部监督机制,使学校的各种资源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通过建立一种绩效责任制(又叫做问责制)来行使对校长及其领导班子工作成绩的监督、考察。
校长选举制度也有它的局限性。1、校长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他(或她)应当是一个教育教学专家还是一个社会活动家,是有争论的。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如果不能给以明确引导,在校长选举中就会出现候选人确定工作上的混乱;2、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校长,除了会由于上述原因而出现候选人过于分散或选票分散等情况,还会由于人际关系、个人利益等原因而导致选举达不到预期效果;3、在整个“官本位”无根本变革的行政体制下,即使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校长,在官僚体制的大环境下,能多大程度发挥其“民选校长”的作用,或不被这种官僚体制所吞噬,也是值得怀疑的……
总之,作为一种民主的制度,民主选举校长是可行的,但它又不是唯一的办法。应该根据各地和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的校长产生办法,将聘用制等形式与之相结合,以达到更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有些情况下,上级指定任命的方式也未必不是好办法。此外,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民主素质的提高以及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等制度的建立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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