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6 | 保护儿童,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由苏州“小剑桥幼儿园”儿童被砍伤案想到的
类别(教育散思) | 评论(0) | 阅读(142) | 发表于 23:09

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儿童和2名教师在幼儿园被人砍伤,其中一名重伤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1日,苏州吴中区“小剑桥幼儿园”28名儿童被歹徒砍伤。我们对歹徒的残暴、泯灭人性而惊愕;对几十名受到伤害的弱小儿童无比关心、同情,希望他们早一点从身体的伤痛中恢复过来,早一点从心灵的伤痛中恢复过来。
与此同时,我们自然也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对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幼童,我们怎样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安全?
一、教育部门应强化幼儿园办学机构的管理。幼教方面属非义务教育,不属于政府的主要职能,尤其幼儿园和义务教育的管理是有所区别的,长期以来,幼儿园、托管所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办。苏州幼儿园案后有记者对目前苏州市一部分城乡结合部的幼儿园、托管所调查后得知,目前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安全防范水平参差不齐,没有一个统一的机制和标准。而任职人员小到不满20岁,老到退休职工。象苏州吴中区“小剑桥幼儿园”这样的就是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儿童托管点,其师资、设施等条件都是十分有限的。一位社会学家指出,如果是具备完善安全防范设施的幼儿园,或许不至于导致这么多孩子受伤,对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制订相关的条例加以规范,教育资源应该统筹发展。
二、提高幼教师资水平,增强幼儿园教师应变与安全保护能力。据报道,苏州吴中区“小剑桥幼儿园”案发当场的三位教师“一个是园长的妻子,另外两个是雇来的,都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据说一位因惊吓过度已住院观察。”一方面,类似这样的合法或不合法的儿童托管点的教师能否达到幼儿教师标准很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在我国幼儿教师的教育内容中,安全保护能力的内容还十分薄弱,应该大大提高幼教教师自我保护和保护儿童的能力教育。
三、应在幼儿园的课程中设置安全教育的内容。目前国外的幼教机构(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都十分注意在幼儿园的课程中设置安全教育的内容,结合游戏让幼童学会怎样躲避突如其来的灾祸,如地震、火灾、空袭、遭遇绑匪等等,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变能力。我国幼儿园教育的课程中却鲜见这些内容。致使面临突发事件时老师和孩子都是乱作一团、不知所措。
四、应建立一个由幼儿园、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防范体制。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保护幼儿园的安全不仅仅是幼儿园自己的事,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媒体、学生家长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各方面能够协调统一、加强交流与合作,把幼儿园的安全保卫也纳入到所在社区的安保工作中去,将会大大提高幼儿园的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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