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6 | “小学班干部带薪服务”值得商榷
类别(教育散思) | 评论(0) | 阅读(38) | 发表于 23:04

《南方都市报》报道的深圳市宝安区一小学某班级实行“有薪岗位制度”的做法,虽然在老师的改革精神和尊重学生劳动等方面很值得肯定,但在其教育性、合理性、推广性等方面都很值得商榷。
大家都知道,学校教育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教育性原则。这个原则实质是一条“善”的原则,即:使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既获得科学知识,又受到道德品质、价值观念等精神方面的养育,使学生形成是非、善恶、好坏等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我们不能不说,今天的社会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要求,但是,学校教育的教育性原则其实质有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是很值得商榷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发给学生的“薪水”是从哪儿来的?因为今天的教育,只要一涉及到钱,大家就都非常敏感。根据新闻报道,他们的工资来源,是全班同学经常参加一些勤工俭学活动的劳动所得。那么接下来一个自然的疑问,教师有权力将学生勤工俭学所得报酬以这种方案进行再分配吗?那些参加了勤工俭学而没有获得“带薪”岗位同学的应获利益哪去了?对这部分学生来说,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顺理成章,第三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就是能否值得推广?很显然,在前两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可行性是需打上一个很大的问号的。
总之,“小学班干部带薪服务”的做法很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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