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6 | 中国近代学制变革与女子教育的发展
类别(教育散思) | 评论(0) | 阅读(638) | 发表于 22:54
中国封建社会是宗法制度与等级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三纲五常”等一整套封建伦常是人际关系的准则。而“女子无才便是德”、“男尊女卑”等传统妇女观,在斗转星移的历史长河中,已经渗透融化到社会习俗的各个方面,规范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操、是非善恶观念;积淀在社会文化与心理结构之中,致使中国妇女长期被拒之于学校大门之外,所能接受的只能是一种“闺阁”式教育,教育的内容是“三从四德”,其目的都是为封建宗法制度服务。
近代以后,随着西方教会女校的举办(肇始于1844年英国女传教士爱尔德赛女士在宁波创办第一所教会女校);以及甲午战争后维新派许多有识之士的觉醒,了解到“泰西女学与男丁并重,人生八岁,无分男女,皆须入塾,训以读书、识字、算术等事。” [1](P59)认识到:“欲强国必由女学。” [2](P146)虽然政府没有举办女子教育,但民间已经开始开办女学。1898年5月31日,经元善在上海城南创办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所中国人自己的女学堂——经正女学堂。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后,又出现了国人兴办女学堂的热潮;而且,当时的中国女权运动也把兴女学视为振兴中华教育和启发妇女的重要手段。1902年,商务印书馆开始编印女子学堂用书,为女学堂的教学提供了可靠的保证[3]。但真正最能直接体现中国女子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还是清末至民国三次重要的学制改革所体现出的中国女子教育的发展变革。
一、《癸卯学制》:“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及后期的修正
(一)《癸卯学制》“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的规定
虽然社会各界广泛呼吁应正视女子教育问题,广设女学,“以为自强之起点” [4](P572)。但是清政府上下对兴办女学的态度仍然是保守反对的,这点在清末的学制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1904年的《癸卯学制》明确把女子排斥在学校教育之外,“为中国男女之辨甚谨,少年女子断不能令其结队入学,游行街市” [5](P573)。而《癸卯学制》中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更是明确规定“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因为“中国此时情形,若设女学,其间流弊甚多,断不相宜”,“故女学之无弊者,惟有家庭教育”。不仅如此,在女子家庭教育的内容上也仍限定为封建社会那一套陈腐烂旧的内容,“三代以来女子亦皆有教,备见经典。所谓教者,教以为女为妇为母之道也”,且“不宜多读西书,误学外国习俗,致开自行择配之渐,长蔑视父母夫婿之风” [6](P573)。可见,当时女子家庭教育的内容仍不外“三从四德”、家务女红等内容,与以前并无实质变化。
(二)1907年“女学章程”对《癸卯学制》的修正
《癸卯学制》虽仍未将女子教育纳入学制系统之内,但毕竟表现出清政府在女子教育态度上的松动,在这之后,虽然官方没有女学,且各地仍不断有阻挠、破坏女学事件发生,但在女权运动的推动下,民间人士和一些社会团体纷纷创办女学,发展近代女子教育已经是大势所趋,甚至连慈禧太后也应时地于1904年在中南海内创办女学,学习中西文[7]。1907年学部奏设女学,拟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39条及《女子小学堂章程》四章26条,对女子师范及女子小学堂在办学宗旨、入学年龄、课程设置、修业年限、培养目标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这就标志中国女子学校教育在学制上得到了合法地位。虽然这个章程还带有非常强烈的封建色彩,如女子教育所学的内容有相当多的《烈女传》、《女诫》、《女训》、《女孝经》、《家范》、《内训》等内容,学制只限于小学和初等师范;并且,清政府颁布此章程的动机并不是很纯,正如刘挦在《学务要端折》中所言:“女学断不可不设,流弊亦断不可不防。……如此,则于兴宏教之中,仍寓杜渐防微之意” [8](P588)。但毕竟女子教育的风气已开,妇女第一次获得了法定的受教育机会,客观上推动了中国近代女子教育的发展,到1909年,全国已经开办了女学堂298所,女学生13489人[9](P348)。当时有位叫忧患生的书生作《女学生》诗盛赞当时女子入学的场景:“或坐洋车或步行,不施脂粉最文明。衣裳朴素容幽静,程度绝高女学生。” [10](P201)
二、《壬子癸丑学制》:承前启后的第一个资产阶级学制
如上所述,《癸卯学制》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女子小学堂章程》仍带有鲜明的封建色彩,如男女学堂分设、强调女德禁锢女学生、目的是培养贤妻良母、女学学制短等,自颁行以来就被社会各界所诟病,各地女校的学生也为维护自身权利一直不断地进行斗争。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封建帝制,建立了共和政体的国家。原来清政府制定的学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民国政府一些专家学者在吸收近代资产阶级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磋商,于1912年由民国教育部颁布了《壬子学制》,后陆续又颁布各种学校令,“与前项系统各有出入,综合起来又成一个系统,谓之壬子癸丑学制” [11](P27)。这个学制相比清末《癸卯学制》而言,在女子普通教育的模式上改革的力度颇大。在学校模式上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但“特设之女学校章程暂时照旧” [12](P2),不作什么变动;女子高小以上,可以设置女子中学、女子师范学校和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课程内容上,“女学不别立统系,但就各种学校增损其学科” [13](P24)。很显然,《壬子癸丑学制》在女子教育史上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的出台,标志着清末两性双轨制学制的根基开始松动,并为五四时期颁行“壬戌学制”作了制度上的准备。
但是,《壬子癸丑学制》终究没有能够将两性双轨制女子教育的基础完全摧毁,它在相当程度上仍保留了两性双轨制的因素,如它仍然明确规定只有初等小学男女可以同校,而高等小学则必须男女分校。显然,《壬子癸丑学制》并未攻破女子教育最后的一座封建堡垒;而且在蔡元培辞职和袁世凯复辟时期,封建女子教育似有卷土重来之势[14](P2)。如,对女子教育的培养仍十分注重贤妻良母的目标,在女子的课程内容中加入缝纫、家事等科目,“对于女生尤须注意于贞淑之德,并使知自立之道” [15](P140)。
1914年,教育总长汤化龙发表他对于当时女子教育的看法说:“中国今日,凡百事务,皆属过渡时代。如女子教育,尤不可不十分慎重以谋完善。考中国女子,本生长于深闺中,多不出门,故其见闻至为狭隘,知识亦颇幼稚,此一缺点,实与今日时势大不相合。其开发女子知识之方法,不可不大加研究。至于中国女子之性质,则概多静贞优美,亦幸赖三千年来遂奉一种高尚之道义,行于家庭所致,故未使女子陷于败德非道之域中,诚为可喜!民国以来,颇有一派人士倡导一种新说,主张开放女子之界限,其结果致使幽娴女子提倡种种议论,或主张男女同权,或倡导女子参政。……盖谓该校在今日,不但毫无利益,而反有巨害。余对于女子教育之方针,则在使其将来足为良妻贤母,可以维持家庭而己。” [16](P2-3)汤化龙的观点当然不是“一家之言”,是有广泛代表意义的。此足见《壬子癸丑学制》对传统的女子学校教育影响之一斑,亦可以说明近代女子教育改革虽然是不断向男女平权的方向在努力,但仍是任重道远。
三、《壬戌学制》:推崇男女平等的“新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推行一段时间以后,一方面不断暴露出学制本身的弊端,如中学男女不同校、无女子高等教育、女子教育的目标陈腐等;另一方面随着五四前后思想解放和女子平权运动的发展,女子教育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如1919年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改组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7](P672),蔡元培在北大、郭秉文、陶行知在南高师首先招收女生,女子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有很大发展等。这些情况都决定了女子教育的平等问题在新学制中将会进一步解决和发展。
1922年的《壬戌学制》是一个经过各方长期讨论、不断试验而最终颁行的一个相对比较周详的学制。最早的萌芽可以追述到1915年的“湖南教育会提议改革学校系统案”,后各省学区陆续提出了自己的学制系统草案,教育部又多次召开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议召集专家进行讨论,1921年第七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议制定了一个学制系统(辛酉学制)草案[18](目录P14-15),经过试行、讨论、修订后于1922年正式颁行。
1919年10月在《第五次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决议案(节录)》中,曾专门提出改革女学决议案,指出“男女教育理论上实际上均不应为严格之区别。况共和国家,男女皆有受平等教育之权利,教育者不宜歧视之。特以社会习惯,制度未能骤更,兹一面遵教育原理,一面应世界潮流,一面参酌国内情况,拟改革女学制度弊端,敬请大部采择施行。(一)国民学校,男女应绝对共学。女子国民学校、女子师范附设女子国民学校及国民学校中之女子班等分校分班之编制,当即废止。(一)高等小学校应视地方情形及学生人数多少,或绝对共学,或同校分班,或部分的分班,唯须逐渐废止分校之制。(一)中学校应视地方情形,或同校分班,亦须逐渐废止分校之制。(一)师范学校同为养成小学教师,不宜有男女之分,但视地方情形,亦得同校分班。其特别关于女子学习专科,可为部分的分班。(一)高等师范学校应同校同班,惟须为女子特设家事等特别部门。(一)大学及专门学校应同校同班。(一)甲乙种实业学校及补习学校是为职业目的而设,男女自各不同,宜分校。” [19](P845-846)从中可以看到新学制有关女子教育的精神,肯定了男女在平等的原则下享受同等教育的机会,从制度上保障了女子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教育权利,这在教育史上是一个大进步。
自《壬戌学制》以后,男女教育平等在学制中已经成为无需再加讨论的问题。在以后的学制调整中就不必把女子教育问题单独拿出来讨论,如国民政府1928年《戊辰学制》就没有专门强调女子教育问题,这说明全社会已经认同了女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且已经渗入社会意识当中。在制度上,女子已经享有了与男子同样的受教育权。
四、启示
中国近代学制的演变,一方面反映了近代女子教育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女子获得教育平等权的艰辛,这些权力是在坚持不懈的斗争中一点一滴的争取来的,即使是1922年新学制颁行以后,社会上对女子教育的歧视仍然存在。如俞大同在1921年《评全国教育联合会议决的改革学制案》中说:“查新制内各级学校名称,消极的不注明有男女之别,积极的亦不特别声明概男女同学,我料必有一班望文生义者,在那里庸人自扰呢!其实男女同学,本已不成问题,可是我国现在一班礼教先生还是大惊小怪呢!为解决无谓的纷争计,当时联合会诸公何不‘凡各级学校都男女同学’特别声明一句呢?” [20](P780)这一方面可以看出“男女同学”已经是各级学校中普遍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反映出当时社会上仍有许多顽固的“礼教先生”反对先进的女子教育,而且力量不可小觑。
学制是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我们可以透视到中国近代学制中有关女子教育规定的种种变化。中国女性受教育的权益在学制当中从遭受漠视到有所体现和改善的历程,能够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女子教育发展的艰辛,知晓今天女子受教育权的得之不易。它可以警醒女性更加珍视今天的受教育的机会和受教育的权利,并努力使女子教育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提醒男性尊重女性与男性平等的人权,不能破坏和损害女性受教育的权利。
今天的中国女性在各方面权利的享有上有了更有力的保障,但我们仍应看到,现实中仍存在着许多实际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如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女童失学和辍学率高于男童、女毕业生就业问题困难等,说明传统的性别不平等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很大影响。重视女子教育,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是实现女子真正解放的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2] 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二版
[3] 王美秀:《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与女子教育的发展》[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8(3):87-94
[4] [5][6] [8] 朱有王献 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7] 舒叶和:《晚清政府与近代女子教育的发展》[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5:60-62
[9] 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二版
[10] 陈汉才编著《中国古代教育诗选注》[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11][12][13][15] 朱有王献 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4][16] 雷良波《试论五四时期女子教育的模式》[D],华中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论文
[17] [18][20]朱有王献 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9] 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The Change of School System and The Progress of Women’s Education in Modern China
Liao Jun-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China)
Abstract: At the backdrop of easternization of western learning and saving the nation to pursue strongly in modern China, Chinese women graduallt took the right of education as men. There were several school systems in modern China. From these school systems’ change,we can learn the difficulties of women' s education in modern China.
Key wards : school system; women' s education; change; progress

发表于《中国学术研究》200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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