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0 | 网络德育:道德自律的觉醒与道德人格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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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8日 16:22
网络德育:道德自律的觉醒与道德人格的重塑
来源:湖南省大学生信息港  作者:  供稿:长沙理工大学
孟 亚,李慧玲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摘 要:网络道德教育的落脚点和归宿是促使道德生活主体的道德自律意识的觉醒,并在此基础上重塑主体性道德人格。这是人的主体性的道德人格发展的历史性、内在性和现实性的必然要求。觉醒和重塑的途径即要从外在的影响因素方面考虑,又要从内在的主体意识发展方面入手。
关键词:网络;道德教育;道德自律;觉醒;主体性道德人格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7516(2003)02 0074 04

一、反思:当前网络道德教育研究
近几年来,针对网络德育的研究观点各异,争议颇多,呈一派繁荣之势。但在繁荣的网络德育研究中有些问题甚至是根本性的问题还相当模糊。对于网络道德问题,中外有一些学者对此作过界定,认为所谓网络的道德问题主要指三个方面:一是具体问题,指网络具体使用和运行过程中所遇到的一部分现实问题。二是交叉问题,即网络与社会其他现象相关联而出现的问题。如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的协调问题等。三是理论问题,是指由网络问题引出的深层次哲学问题,如网络道德的"形而上学"问题,网络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等。
对于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目前有三种观点:一是视角普遍集中于所谓网络空间"模拟现实"的特殊之处,着力从信息网络的内部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二是视角集中于网络空间存在和运行的社会背景,着力从外部条件探讨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三是从人的一些特殊秉性和心理机制,如人性方面、人际交往的"面具性",人的压抑和宣泄机制等入手。[1]当前的网络德育研究在网络问题的实质和产生根源上已经取得相当的成果,但在解决方案的探索上则有些过于简单化。目前的网络德育大多着眼于两大思路:一是从技术的角度构建计算机信息伦理,如著名的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2];二是从教育的角度主张"思政进网络",以西南师范大学团委在全国包括北大、复旦等21所大学所作的"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调查分析"可为代表。[3]这些研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传统道德而拒绝网络闯入我们的生活,不能听任网络道德的无序状态或消极等待其自发的道德机制的形成。但我们也绝不能简单地在既有道德之外构建一套"网络道德规范",也不能直接地"思政进网络"。因为,虽然这两样是不可或缺的,但简单地建设一套网络道德规范实则是另一种形式的单向灌输。当传统的德育实效性不强时,此种变异的"传统德育"就会有很强的实效性吗¡
通过对当前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反思,笔者以为,网络道德教育的落脚点和归宿应在于促进道德生活的主体道德自律意识的觉醒和主体性道德人格的重塑,使网络道德教育,进而使整个道德教育获得与时代发展的主旋律相一致的品性与意蕴。
二、呼唤:道德自律意识的觉醒
在网络社会中,自主、自律性的道德教育更显得必要,在一个"自由空间"中更加呼唤着人的主体意识,呼唤着人成为道德的主体。网络空间和社会本身就给人以这方面的锤炼和考验,它唤起人的自觉责任和义务意识的觉醒、自主意识和品格的提升。
"自律"一词源于古希腊语中"autos(自己)和nomcos(规律)",含义为"自己的规律",即法则是由自己制定而和他律性(heteronomie)相反。对于自律,一般说来包含两层含义:其一,自律总是与自由和理性联系在一起的,即要在道德领域里体现出人格尊严和道德自觉,而不是被内在本能和外在必然性所决定。道德自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道德主体的意志是自由的,并在明确的理性意识基础上进行自愿选择[4]。其二,自律是指自我主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自律,一般说来包含两层含义:其一,自律总是与自由和理性联系在一起的,即要在道德领域里体现出人格尊严和道德自觉,而不是被内在本能和外在必然性所决定。道德自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道德主体的意志是自由的,并在明确的理性意识基础上进行自愿选择[4]。其二,自律是指自我主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重视个体的德性修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项核心价值,强调"自我内省"是这项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河南大学的李申申教授认为,中国的德性修养强调"自我内省"传统,如孔子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曾参的"三省吾身";孟子的"反求诸已""持志养气";程颢、程颐的"主敬存诚";朱熹的"居敬持志";吴澄的"主静""慎独"等都是"自我内省"的具体表现。中国这种强调"自我内省"的向内功夫,体现出国人在道德追求中的高度自律性和自觉性。冯友兰先生则进一步把这种高度的自律和自觉称为"觉解"即"理性自觉",认为觉解作为人生的一般特征,同时构成了道德行为主体的内在品格。
关于道德的自律性,西方学术界也多有研究。康德第一个系统地指出,道德的本质是人们心中的自律。在他看来,人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存在物,"在他立法时是不服从异己意志的"[5]。而道德就其本质来说,只能是人的意志的自律,"意志自律性是意志由它成为自身规律的属性,而不管意志对象的属性是什么。所以自律原则就是:在同一意愿中,除非所选择的原则同时也被理解为普遍规律就不要作出选择。"[5]自律的道德高扬人的主体意识,肯定了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地位。杰拉尔德•德沃金进一步发展了康德的道德自律学说,提出了道德自律和道德客观性的联系问题。[6]马克思也十分重视道德的自律性,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7]。现代意义上的道德自律是指道德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内化道德他律而来的,就是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的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心的自主行动。
但在道德教育中,中西方关于道德自律内在价值的高度珍视更多的是被作为一种理想追求。在具体的道德践行中,我们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虽然重视以"自我内省"为特征的德性修养是我们的一个优良传统,但在德育中我们却一直有"重规范,轻人格"的倾向。[8]比较多的是单纯向人灌输这样那样的具体规范(如三纲五常、四维八德等),而不大注意道德规范的灌输同尊重人们的道德人格、同正确地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培养结合在一起。因此,作为道德人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的道德自律意识则在相当长时期内不被我们的德育所重视,从而处于"沉睡状态"。
而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社会形成及其运行规律的独特性,建立有效的网络社会控制机制相当不易,尤其是外在控制机制的建立难度更大。因此,着眼于内在控制机制建设,促醒和强化道德生活主体的道德自律在目前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更为现实。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特殊性大大提高了对道德自律的要求,促进了道德自律意识的觉醒。与既有道德相比较,网络道德更为注重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既有的道德关系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虽然也讲"慎独",但事实上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强大的道德舆论压力。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多地是以数字信息为中介的"符号化的交往"。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使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变得极为模糊。在这种情况下,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而个体的道德自律便成了正常的道德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
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特殊性促进了道德自律意识的觉醒,但网络道德教育却不能止步于此,更重要的是,要在此基础上重塑道德生活主体的道德人格即主体性道德人格。主体性道德人格同道德自律的关系极为密切,道德自律意识是主体性道德人格的最高表现形式,两者所体现的都是人的主体意识,呼唤着人成为道德的主体。
三、重视:道德人格的重塑
道德人格就是人体人格的道德性规定,是个体特定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有机结合。其实质是人们的道德主体意识,包括追求高尚道德的内心动力,道德选择的权利感、责任感,独立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自信和人格尊严等。
(一)道德人格重塑的目标及动因
道德人格的重塑目标是建构主体性道德人格。主体性道德人格是更深层、更基础的道德主体意识,包括独立、责任、理性、自为、自由等,是道德选择和道德践行中个体的独立自主与责任自负的理性自觉。建构主体性道德人格,这是人的主体形态和道德人格发展的历史性要求,是道德人格生成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当前社会特别是网络社会中出现的诸多道德问题的现实性要求。
1 把人的主体形态和人格发展置于具体历史进程中和人格理论的历史范型层面上进行分析,重塑个人主体和主体性人格是人的主体形态和人格发展的历史性要求。人格性是人的主体性的现实展开,人格的获得和人格的发展的实质是主体性的获得和主体形态的历史展开。高清海教授认为,人的主体形态分成:"集群主体""个人主体"和"类主体"三种历史形态。而余潇枫博士则在此基础上认为与人的历史形态相对应,人的人格发展具有"族群人格""依附人格""独立人格"和"自由人格"四种历史形态。[9]人的主体形态和人的人格发展的历程,基本上是和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和当今社会的历史发展时期相对应的。人的主体形态和人格发展从缺乏个体独立性、自我意识和自为选择,到人的个体生命存在被基本肯定(但却依附在神权权威和皇权权威之下), 再到具有自立能力、自主性质、自律意志和自由状态的"独立人格"。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主体性道德人格,作为个体人格的道德性规定,其发展进程和一般意义上的人格发展是大致相同的。因此,主体性道德人格重塑目标的确立是人的主体形态和人格历史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
2 重塑道德人格是道德人格生成机制的内在要求。道德人格即道德主体意识的生成是一个从外在道德规范的获得到道德自律意识的产生,并最后达到"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过程。柯尔伯格从道德推理和自我发展的角度,对道德意识的生成发展作过深入的研究,提出了道德意识生成的"阶段说",并被各派人格理论所认可和吸收。道德意识的生成是一个水平递进的过程,从"自在、他律"状态,到不完全的自主交互状态,再到已达到"自律"程度的过程。"自律"的道德意识真正确立后就标志着个体化的主体的确立,个体理性自觉的"我行我所应当行"的自律态,并最终形成主体性道德人格。
3 重塑道德人格是当前社会特别是网络社会中出现的诸多道德问题的现实性要求。在现实道德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问题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多层次的、多样化的,需要人们加以选择和遵守的道德规范时时处处都有。而在网络社会中,这种选择则会更多。随着网络的发展,"选择的时代"已经来临,以"自主选择性"为主体特征的主体性道德人格已成为中国现实道德生活的召唤。
上个世纪,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多元上个世纪,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多元化趋势。当今时代,网络等大众传媒迅猛发展,社会价值趋向的传播日趋"多源"和"多歧",这给每一个道德生活主体创造了空前宽松的道德生活空间。而对于没有主体意识、没有独立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和自信、没有道德选择的权利感和责任感的主体来说,此空间所给予的"自由"与其说是道德生活的福音,勿宁说是道德生活的"陷阱"。道德生活的相当一部分主体则会淹没在这"陷阱"中迷失自我。而其人格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人格危机",具体表现为"三失"即传统人格的"失效"、现实人格的"失范"和理想人格的"失落"。[9]因此,建构主体性道德人格,是解决当前社会中道德问题的现实性要求。
(二)道德人格重塑的途径
1 充分发掘和提升传统道德价值中的合理成分,找到主体性道德人格的依托。网络德育必须立足于本土文化,在本民族文化的根基上,建构主体性道德人格。注重道德修养、塑造高尚的道德人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理想追求。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坚强的道德意志等同样是主体性道德人格的重要内容。如在道德践行中,儒家十分强调"尚志","尚志"就是肯定人具有独立人格。孔子认为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孟子提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的做人标准。儒家把尚志与五伦结合,是承认人在五伦的关系网络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的。儒家的"仁"与"礼"结合形成的人格思想影响了道德人格的境界追求,使得中国社会几千年能够和谐有致地发展。传统道德在注重"礼"、注重规范的同时,也注重个体的主体意识、个人的内在自由和个人的自主判断。冯友兰先生认为:"孟子极重视个人,故亦注重个人之自由。至于所谓礼者,若人认为不合,可以否认之,改革之。""个人判断之权威,可在世俗所谓礼义之上。"[10]因此,如果我们在重塑新型的道德人格中抛开传统文化不管,那必使我们的主体性道德人格成为无根之树。
2 创设一个合理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为道德人格的重塑提供客观条件。在社会转型期,特别是在网络社会中,文化价值多元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面对多元化的世界,面对时代价值取向和传统价值观念,每一个体都经常处于价值观念的冲突、判断和选择之中。这是现时代社会生活的正常现象,德育应该对此理解、宽容,具有承受力。问题在于,德育在价值观念的导向上是否也像社会生活一样走多元化的道路呢¡对此问题的回答,一方面在于强化和完善各种制度体系,以法制确立合理有序的良人格的重塑提供客观条件。在社会转型期,特别是在网络社会中,文化价值多元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面对多元化的世界,面对时代价值取向和传统价值观念,每一个体都经常处于价值观念的冲突、判断和选择之中。这是现时代社会生活的正常现象,德育应该对此理解、宽容,具有承受力。问题在于,德育在价值观念的导向上是否也像社会生活一样走多元化的道路呢¡对此问题的回答,一方面在于强化和完善各种制度体系,以法制确立合理有序的良3 深层次地改造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以加强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建构。学校教育始终是我们塑造个体道德人格的最佳阵地,但能否在这一阵地取得广泛收获,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传统的德育中存在着德育目标上的空泛虚幻,德育内容上的狭隘功利,德育方法上的"权力主义"和简单机械主义,德育过程中忽视个体的主体性、忽视个体道德生活的需求等缺陷。从而受到广泛的批判,特别是作为方法和手段上的"灌输"更是受到诸多责难。在当前的德育理论中,有观点主张应从德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三个层次上全面"否弃""拒斥"灌输。这则有些矫枉过正了。而我们所进行的道德人格的重塑并不全面"拒斥"传统德育。"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道德人格"作为人的一种理想和追求,人们对现实的超越有其必然性,但也有其限定内涵。[11]并且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性道德人格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人在自然状态下自发自成的。其形成也要靠学习、靠教育。因此,在主体性道德人格建构的过程好社会环境,消除由于环境的剧变所带来的人格冲突。而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使得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减弱,因此有必要建立网络道德的监督机制,以保障网络道德规范效力的发挥。另一方面,在于倡导和构建以宽容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文化氛围。这也是合理有序的社会环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个体来说,宽容是一种深层次的主体品质。而社会意义上的宽容则是社会文化对于个体的世界、"他人的世界"所采取的一种开放、理解、自由和尊重的态度和行为。
3 深层次地改造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以加强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建构。学校教育始终是我们塑造个体道德人格的最佳阵地,但能否在这一阵地取得广泛收获,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传统的德育中存在着德育目标上的空泛虚幻,德育内容上的狭隘功利,德育方法上的"权力主义"和简单机械主义,德育过程中忽视个体的主体性、忽视个体道德生活的需求等缺陷。从而受到广泛的批判,特别是作为方法和手段上的"灌输"更是受到诸多责难。在当前的德育理论中,有观点主张应从德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三个层次上全面"否弃""拒斥"灌输。这则有些矫枉过正了。而我们所进行的道德人格的重塑并不全面"拒斥"传统德育。"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道德人格"作为人的一种理想和追求,人们对现实的超越有其必然性,但也有其限定内涵。[11]并且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性道德人格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人在自然状态下自发自成的。其形成也要靠学习、靠教育。因此,在主体性道德人格建构的过程中,我们要深层次地改造学校德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辩证地对待德育中的问题,而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4 充分调动个体作为道德生活主体的意识。社会在给予个体自主、独立和人格尊严的尊重,给予个体以充分的生存与发展的选择机会,给予个体以不容侵犯的独立生存空间,给予个体的需要、自主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能力的高度珍视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在此基础上唤起个体道德自律意识的觉醒,促使自主意识和品格的提升,培养道德选择的能力和自信以及道德选择的权利感和责任感等。这也许是网络道德教育的立足点和归宿,是德育走出困境的一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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