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2 |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论自由》中对意见自由的总结
类别(心猿意马) | 评论(1) | 阅读(413) | 发表于 21:05
第一点,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第二点,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主题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漏的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
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遭受而且实际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象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它的理性根据就很难领会或感认。不仅如此,而且,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且失去其对品行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经成为仅仅在形式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去寻求根据,并且阻挡着任何真实、由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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